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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毕(结)业审查和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2016年上半年毕(结)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现将法律硕士学院2016年上半年毕(结)业审查、学位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硕士研究生提出毕(结)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资格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经考核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方可提出毕(结)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因此,凡我院欲申请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结)业和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当符合学校研究生院有关毕(结)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否则其申请不被受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学生在应当完成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二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

二、申请者的信息采集

  为确保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及学位证书制作的准确性,请申请者于3月10日起登陆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于3月31日之前完成学位信息采集系统的填写。申请者应当保证自己所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否则将直接影响其参加论文答辩。

  学生登陆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053/

  用户名为:学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密码为:5890

  “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中电子照片的上传:

  1、全日制学生

  (1)参加过学校照片统一采集的学生的电子照片由学位办负责上传电子照片;

  (2)未参加过统一采集的学生的电子照片由学院负责收集(不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电子版照片并上传至学位信息采集系统。(照片格式要求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72/1452/)。

  2、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提交电子版及2张2寸照片

  照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件号码.jpg。例如:350101195505053527.jpg

  照片采集的格式要求如下: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申请者应当保证自己所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否则将直接影响其参加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的提交

  1、学位论文的定稿应在指导教师确认后送交打印室并按相关规定打印且装订成册。论文的制作格式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否则将被拒绝接收。

  2、学位论文的提交者应当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要具体到第三学科。

  申请者应当提交学位论文的定稿,并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应当签字确认提交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与电子版本、用于评阅和答辩的版本完全相同。

  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学位论文:匿名和署名各1份(电子版匿名论文以“论文题目”命名,电子版署名论文以“学号-姓名”命名)。

  (2)纸质版学位论文:首页应当附有本人签字的“论文独创性声明” (http://yjsy.cupl.edu.cn/articleinfo/detail_7_63_1031.html)。

  (3)申请者提交学位论文的册数。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印制11册,其中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8册(匿名的5册和署名的3册);学生自留3册(1册用于本人答辩,2册用于答辩后提交给学校图书馆)。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印制13册,其中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10册(匿名的7册和署名的3册);学生自留3册(1册用于本人答辩,2册用于答辩后提交给学校图书馆)。

  3、学位申请者超过规定日期提交材料及未按相关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学院将不予接收其学位论文且不安排论文答辩。

四、学位申请书的填写

  1、学位申请书应当由本人亲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封面日期及申请报告日期应当早于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日期。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提交。

  2、“成绩单”一栏应当粘贴原件。(正式版成绩单原件将于3月10日由学院统一发放),以班级为单位领取。

  3、学位申请书上需粘贴2寸免冠蓝底彩照(要求与提交照片同版)。

五、提交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时间: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地点:院教学科研办(新科研楼B608室)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学位论文电子版(署名和匿名)。

  2、学位论文装订版(署名和匿名)。

  3、在职专业学位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职法硕填写】;(此表在学院网站的常用下载里)。

  4、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全日制法硕填写】;(此表在学院网站的常用下载里)。

  5、学位申请书及论文封皮;(学位申请书、论文封皮学院将统一在3月10日发放)以班级为单位领取。

  6、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提交2寸彩照2张和电子版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进行署名。

六、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审查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将依《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2009年10月)执行。

  提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者应当遵守学位论文写作的相关学术规范。

  第二次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者,应当重新提交论文并参加学术规范的审查。

  凡未参加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申请者,不得参加答辩。

  负责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研究生院将于论文评阅及答辩前把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结果反馈给我院。我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任命一个由若干名教授组成专门委员会对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进行认定,并将根据该专门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和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该处理结果将报送给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七、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与论文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时间为2016年4月,论文答辩时间于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结束后开始。

  学位申请者请随时注意我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凡未通过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或者未按时参加论文答辩者,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向学校图书馆提交论文

  学位申请者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当向学校图书馆提交通过答辩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全日制和在职硕士研究生各提交2本,并通过学校图书馆论文网上提交系统提交电子文本,且索取相应凭证。具体提交方法见学校图书馆网页。凡未按时提交者,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另:自今年始,我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可通过学校学位办自愿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提交其学位论文以供在《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全文发表。学位论文的作者在向学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时应当签署《学位论文授权书》(http://yjsy.cupl.edu.cn/upload/FCKeditor/2012/07/05153256.doc)。经杂志社审核录用后,论文的作者将享由取得论文发表证书及稿酬等相关权益。

  附:补充通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质,明确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和统一性,保证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一)学术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2.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当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3.论文的插图、照片必须能够复制或微缩。

  4.论文的页码从“绪论”计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使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使用阿拉伯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5.硕士学位论文的结构一般以章为单位,不可以设节。

  6.学校鼓励在学位论文中进行学术创新。如学术创新性较强,可以适当降低学位论文其他方面的要求。

  7.学位论文错、漏字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三。

  (二)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1.研究类学术论文要求同学术学位论文。

  2.研究报告类要求

  研究报告是运用科学、规范的社会调查方法,对社会实践中的某一类、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经过科学分析、总结归纳、寻找规律、提出建议等所形成的研究报告。

  (1)调查研究的对象应当具有现实性和典型性。

  (2)研究报告写作前应当拟定详细的调查提纲,设计可行的调查路线、方法和步骤。

  (3)研究报告所涉及的材料、数据应当来源清楚,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和代表性。

  (4)研究报告应当运用对比、数字、图表等进行多角度、分层次的分析研究,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当切实、可行。

  3.案例分析类要求

  案例分析是针对社会实践中同一主题的3个以上相似案例,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进行描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解决问题所形成的分析报告。

  (1)案例选材必须真实、典型,案例之间应当相互补充,形成有机整体。

  (2)案例选材应当具有一定的探讨价值,可以为其他相关案例的解决处理、制度完善、实践工作等提供参考借鉴。

  (3)根据案例选材,应当利用相应的调查工具和方法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分析,并提炼出观点。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

  (一)学位论文形式及内容

  1.学术学位论文

  (1)题目:力求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15个汉字。

  (2)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包括封面内容及其他补充信息。

  (3)摘要:应当以精炼、准确的语言,说明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及内容,尽可能地保留论文的重要信息;中文摘要字数为1千字左右,并加入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当反映全文主要内容信息;英文摘要以1页纸为宜。

  (4)目录: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内容包括引言,正文篇章的标题、序号,结论(不可以写成结语),参考文献,附录等。

  (5)引言: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文特征的简介,要求说明研究工作的缘起及论文的选题、研究对象、文献综述、写作背景、主旨、目的、意义、创新点及特别说明等。内容应当言简意赅,一般教科书知识不必赘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

  (6)正文:为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须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7)注释:为论文中的字、词等作进一步说明的文字,以脚注形式置于该页下方(具体格式详见第十三条),并在注释结尾标明所引用的页码。切忌在文中注释。注释正文用小五号宋体,注释序号采用①②③④的方式使用上标表示,每页单独编号。

  (8)结论:为本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性文字,要求明确、精炼地总括本论文的观点,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切忌写为结语。

  (9)参考文献(中外文):要求依次写明作者、书名(文章题目)、出版单位(期刊名)、出版时间(期数)版次、页码。

  2.专业学位论文

  (1)研究类学术论文的形式及内容同学术学位论文。

  (2)研究报告类

  ①题目:应当简洁明了,通过精炼的语言把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特点明确勾勒出来即可,一般不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在标题中体现,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

  ②摘要:要求与学术学位论文一致。

  ③目录:要求与学术学位论文一致。

  ④引言:是研究报告的导语,包括调查研究的目的、意义、相关背景、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手段、基本过程等。内容应当言简意赅。

  ⑤正文:是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应当以实证的材料、数据、统计等为支撑,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精炼;能够集中体现作者处理数据的水平和理论素养,以及理论合实践的能力。

  根据正文内容的逻辑关系,研究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结构形式:

  “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报告;

  “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验的报告;

  “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示问题的报告。

  ⑥结论: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形成明确的调研结论,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对整个调研活动进行归纳总结,说明其应用价值和改进方向。

  ⑦参考文献:要求与学术学位论文一致。

  (3)案例分析类

  ①题目:根据案例和讨论的问题总结提炼出该案例分析论文的题目。应当简洁明了,一般不超过20个字。

  ②摘要:要求与学术学位论文一致。

  ③目录:要求与学术学位论文一致。

  ④引言:是案例分析的导语,包括案例选材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案例获取的渠道、研究范围的界定、相关问题的说明等。内容应当言简意赅。

  ⑤正文:是案例分析的核心内容,要实事求是、语言流畅、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观点和论述要完全一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案例介绍: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应当实事求是、要素齐备、层次清晰,所占篇幅不超过正文的20%;

  案例分析: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案例展开分析;

  问题解决:在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得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结论、对策、建议等)。

  ⑥结论:为解决案例本身或解决类似案例提供借鉴,并对与案例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化和拓展思考。

  ⑦参考文献:要求与学术学位论文一致。

  (二)论文篇幅

  关于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10万字,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三)论文的打印、装订格式

  1.论文正文页面规格

  学位论文一律采用计算机编辑,为便于装订与复制,一律使用A4纸居中打印(注意:正文2.5万字以上A4纸双面居中打印,正文低于2.5万字的A4纸单面居中打印)小四号宋体字体,字符为标准间距,每段左空2字编写。

  版面设置数据参考值:每页34行,文字的行间距20磅,公式的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0。页边距分别为上、下各65px,左、右各75px;页眉、页脚各45px。

  2.装订顺序

  授权声明—题名页(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绪言(引言、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选)—后记或致谢(可选)。

  3.封面

  论文封面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纸。论文题目、作者、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用三号楷体字体居中打印。博士论文要求做书脊,字体为中宋,字号大小根据厚度而定,并在书脊下部打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字样。

  4.题名页(扉页)格式

  用小二号仿宋体字加粗,左上角顶格编写“论文编号”,空2行居中编写论文题目(博士论文要另附英文题目),空1行(下图没空1行)写论文作者,底边落款为2行(申请人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论文提交时间),格式举例如下:

  论文编号:

  地方政府研究

  ABCDFEFGADFADFAFD

  赵 钱 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二○○六年十月

  5.页眉

  页眉从中文摘要开始,使用五号幼圆字体,偶数页内容标注“中国政法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字样及论文题目,奇数页内容标注章标题:“第X章 XXXXXXXX”。

  6.内容摘要

  (1)论文题目为小二号黑体字体,居中编排,段前、段后各空24磅。

  (2)论文题目下空1行居中编排“摘要”两字(小三号黑体字体),两字间空1格(注:“一格”的标准为一个汉字,以下同)。

  (3)“摘要”两字下空1行,编排摘要内容(四号宋体字体)。段落按照“首行缩进”格式,每段开头空2格,标点符号占1格。

  (4)摘要内容后下空1行左空2格编排“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字体),其后为圆角冒号和关键词(四号宋体字体)。

  7.英文摘要

  一律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论文英文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小二号字,居中编排,段前、段后各空24磅。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5个英文字符的空格。

  (1)英文题目下空3行居中打印“ABSTRACT”(小二号字加粗),再下空2行用四号字编排英文摘要内容,英文摘要与中文摘内容要相对应。

  (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空4个字符。

  (3)摘要内容后下空1行左空4个字符编写“KEY WORDS”(小三号字)和冒号,其后关键词使用小写字母(四号字)。

  8.目录

  “目录”两字居中编排(小二号黑体字体),下空2行为章、条或章、条、款及其开始页码,一般标记到三级标题。章、条或章、条、款层次代号如下:

  第一章XXXX---------------------------1(小四号黑体)

  一、XXXX---------------------------2(小四号宋体)

  (一)-------------------------2(小四号宋体)

  9.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体。

  章(第X部分)标题使用小二号黑体字体,居中编排,段前、段后各空24磅。

  条标题使用13号黑体字体,左空0.85厘米,段前空12磅,段后空6磅。

  款标题使用13号楷体字加粗,左空0.85厘米,段前、段后各空6磅。

  10.图

  图应当有编号。图的编号由“图”字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等。图的编号应当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款的编号无关。只有1幅图时,仍然应当标为“图1”。图应当有图题,并置于图的编号之后。图的编号和图题应当置于图下方的居中位置。全文图表超过5个,须在目录后单独做图表目录。

  11.表

  表的编号由“表”字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1”、“表2”等。表的编号应当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款的编号无关。只有1个表时,仍然应当标为“表1”。每张表应当有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当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全文表格超过5个,须在目录后单独做表格目录。

  12.公式

  公式序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依序编排,如“式(213)”、“式(45)”,其标注应当于该公式所在行的最右侧;公式书写方式应当在文中相应位置另起一行居中横排,对于较长的公式只可在符号处(如+、-、*、/、≤、≥等)转行。

  13.参考文献

  按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其排列格式为:

  (1)著作类

  ①作者:《书名》,XX出版社XX年版。

  ②[美]作者名:《书名》,XX译,XX出版社XX年版。

  ③……

  (2)论文期刊类

  ①作者:《文章名》,载《期刊名》XX年第XX期。

  ② ……

  (3)论文集

  ①作者:《文章名》,载《论文集》,XX出版社XX年版。

  ②……

  (4)学位论文类

  ①作者:《论文题目》,XX大学XX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②……

  (5)网址及其他

  ①《文章名》,载XX网,如http://www.sina.com.

  ②……

  注:文献中的作者少于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3位时只列前三位,其后加“等”字即可;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英文文献按照以上标准书写。

  14.附录

  依序编排为附录1、附录2……。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另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格式要求同本项规定。

三、学位论文印制的册数及使用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35本,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20本,供论文答辩、有关部门存档及答辩人自用。

四、违反学位论文形式规范的责任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标准,导师、评阅人、相关答辩机构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做出限期修改论文、延期再答辩及不予推荐、不建议授予学位等处理的建议。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宗旨与原则为:

  (一)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理恰当。

  (三)充分、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检查、处理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

  第三条 以下情形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包括:

  1.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对不同资料来源中的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2.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思路等。

  3.转引但不予注明。

  4.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第四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标准为:

  (一)抄袭、剽窃情节轻微的(不超过论文全文的1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1周后答辩,或修改论文半年后1年内答辩的处理。

  (二)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的(占论文全文的10%-2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半年后1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三)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超过论文全文20%),以及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四)以提交不同版本的学位论文文稿等方式,意图规避学术规范审查者,一经发现,一律半年后1年内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并申请学位。

  (五)因抄袭、剽窃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1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且内容超过5%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六)因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学历教育研究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视其情节,提出是否准予毕业的意见,报请学校审定。

  (七)已经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申请人为在职人员的,通知其所在单位。

  (九)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在读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机构及程序

  (一)认定机构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工作办法,并解决相关争议和复议事宜。

  2.二级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和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日常工作。

  (二)认定程序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步检查结果及论文原文交送各二级教学单位。

  2.二级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论文答辩前召开专门会议,对涉嫌抄袭、剽窃的论文进行实质认定,并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做出认定和处理意见。认定和处理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

  3.二级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在形成的3日内告知学位申请人,同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认定、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及教学部门的责任

  (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和论文中引注不规范等行为。其中,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对引注不规范等行为要予以指导并责令学生修改。

  (二)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被查出抄袭、剽窃情节严重或屡次被查出存在抄袭、剽窃现象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有关教师规范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关情况,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教师,经查证属实,给予开除处分,解除聘任合同。

  (四)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二级教学单位,学校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给予负责人相应处分。

  第七条 复议机构及程序

  学位申请人如对二级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的复议事宜,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复议决定。

  学位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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