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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重申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和学位课程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3〕110号),现就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和学位课程水平认定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学院组织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应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进行。学位办将严格按照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学位课程、方向指定选修课程进行审核。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包含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含补修课程)两个部分,其中选修课程水平认定由学院组织考试并出具成绩单。选修课程考试门数、学分要求须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各专业的相关要求。选修课成绩单应注明申请人所申请专业,并明确注明“已完成XX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

  选修课成绩单一式二份,分别粘贴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的相应位置。

  三、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选修课成绩单,研究生院不予以认定。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切实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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