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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半年度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人员:

  现将我校2015年下半年度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

  9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二、审核对象

  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班或同步进修结业证,并已通过我校相关专业全部学位课考试和国家统考,符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人员。

  二次答辩人员直接与答辩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无需向学位办公室再次申请。

三、审核程序

  (一)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9月18日前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查询课程成绩和学分情况,并在系统上提交论文答辩申请。逾期不接受申请。

  (二)出具成绩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由校考学位课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选修课两部分组成,总学分不能少于34学分。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选修课成绩单1份(成绩单需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对各个专业的课程要求;此成绩单务必提前在办班学院办理)。

  2、校考学位课成绩单1式4份(学位课累计6门),审核当日到学位办公室申请打印,其中2份分别贴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和《硕士学位申请书》内相应位置,另外2份自留备用。

  办理地点:学位办公室(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19办公室)。

  校内学位课和国家统考成绩查询均在“平台”完成。

  已经通过校内学位课考试,但在“平台”上查询不到成绩或课程未认定的考生,请于9月11日前发送email至: fdtdxl@163.com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在邮件中提供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申请编号、缺成绩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我们将于9月17日前统一处理,请耐心等候,不必电话咨询。

  3、同步进修生的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请务必提前办理)。

  (三)现场办理审核手续

  1、办理地点:

  学位办公室(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07办公室)。

  2、申请材料:

  (1)我校研究生课程班或同步进修结业证书原件。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图像指纹信息采集时打印生成)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卡》(蓝卡)。

  (3)《确认表》(2014年以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自带,2013年以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此表留存在学位办的人员到学位办领取)。

  本表内含有《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和科研成果复印件;如当时填表时单位未盖章或未提交科研成果,本次申请需办理完成,否则不予办理答辩资格审查。

  (4)全国统考成绩单(在“平台”上自行登陆查询打印,学位办不提供打印服务)。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选修课成绩单(须盖所属学院章)。

  (6)校考学位课成绩单或培养办出具的同步进修生课程成绩单。

  (7)前置学位认证报告或查询结果(复印件粘贴在《确认表》内“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位置,横竖均可;原件备查)。无认证报告者不予以办理。

  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者学位认证报告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国内学位适用)(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者在该网站打印学位查询结果即可。

  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如未能在资审前取得学位认证报告,则需附上个人声明(声明内容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在某校某专业获得某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为XXXX。本人保证提交的学位证书为真,并将于2015年10月16日之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学位认证报告。如届时未能按时提交,本人主动放弃学位申请。本人签名,某年某月某日。)

  3、缴纳费用:

  执学位办现场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表》到校财务处(综合科研楼A102)缴纳答辩费6000元(最好刷银行卡)。

  4、答辩登记:

  申请在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请在办理完毕学位办相关手续后分别到法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A501)、民商经济法学院(综合科研楼B506)、国际法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A511)、刑事司法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B415)办理答辩登记事宜。

  申请在民商经济法学院相关专业进行答辩人员无需到学院登记,具体事宜请于2015年9月下旬见该学院官网通知。

  各学院接受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3/1131/),并咨询相关学院。

  到学院办理答辩手续时,须向学院提交2寸纸质照片两张(须与“平台”所提交照片同底版,否则将来无法通过学位认证)。

  上述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学位信息采集

  参加2015年下半年论文答辩的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研究生院学位管理栏目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其中,在12月15日之后,申请人需在“平台”查询自己的论文答辩结果,并于12月18日之前在“平台”上完成“填报论文信息”环节的信息填写(特别提示:论文电子版必须为pdf格式,英文摘要可填“无”)。否则,将影响学位授予,后果自负。

五、特别提示

  (一)学位办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出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手续,每次并不特意针对某次答辩时间。

  (二)同等学力申硕相关课程成绩有效期(201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的国家统考和校内学位课程成绩有效期为资审通过之日即蓝卡签发之日起4年有效,2012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有效期为资审通过之日起5年有效)、自资格审查通过至取得学位不得少于2年、获得最后一门课程成绩半年之内须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获得最后一门课程成绩一年半之内须进行论文答辩,请申请人员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及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答辩时间安排情况,妥善安排申请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以免造成损失或不便。

  (三)申请2015年下半年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具体答辩程序及学位信息采集工作详见“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http://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1/2115/)。

  特此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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