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通知
时间:2015-03-12
各有关学院及人员:
现将我校2015年上半年度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3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二、审核对象
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班或同步进修结业证,并已通过我校相关专业全部学位课考试和国家统考,符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人员。
二次答辩人员直接与答辩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无需向学位办公室再次申请。
三、审核程序
(一)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1、已经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采集过图像指纹,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的学员,应于3月10日之前登陆“平台”查询课程成绩和学分情况,并在系统上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已经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具备申请论文答辩资格,但仍未采集过图像指纹的学员,应先在“平台”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并于现场审核时间到校采集图像和指纹。
(二)出具成绩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由校考学位课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选修课两部分组成,总学分不能少于34学分。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选修课成绩单1份(在办班学院办理)。
2、校考学位课成绩单1式4份(学位课累计6门),审核当日到学位办公室申请打印,其中2份分别贴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和《硕士学位申请书》内相应位置,另外2份自留备用。
办理地点:学位办公室(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19办公室)。
校内学位课和国家统考成绩查询均在“平台”完成。
已经通过校内学位课考试,但在“平台”上查询不到成绩的考生可发送email至: fdtdxl@163.com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在邮件中提供考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缺成绩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我们将于3月9日至10日统一回复。
3、同步进修生的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
(三)现场办理审核手续
1、办理地点:
学位办公室(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07办公室,电话:58908390)。
2、申请材料:
(1)我校研究生课程班或同步进修结业证书原件。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卡》(蓝卡)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图像指纹信息采集时打印生成)。
(3)《确认表》(2014年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自带,2013年以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此表留存在学位办的到学位办领取)。
(4)全国统考成绩单(在“平台”上自行登陆查询打印)。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选修课成绩单(须盖所属学院章)。
(6)校考学位课成绩单或培养办出具的同步进修生课程成绩单。
(7)图像指纹在校外教学点采集录入人员需交验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缴纳费用:
执学位办现场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表》到校财务处(综合科研楼A102)缴纳答辩费6000元(可刷卡)。
4、答辩登记:
申请在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请在办理完毕学位办相关手续后分别到法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A501)、国际法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A511)、刑事司法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B415)办理答辩登记事宜。
申请在民商经济法学院相关专业进行答辩人员无需到学院登记,具体事宜请于2015年9月下旬见该学院官网通知。
各学院接受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3/1131/),并咨询相关学院。
到学院办理答辩手续时,须向学院提交2寸纸质照片两张(与“平台”同底版)。
上述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特别提示
(一)学位办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出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手续,每次并不特意针对某次答辩时间。
(二)鉴于国家与学校对同等学力申硕相关课程成绩有效期、自资格审查通过至取得学位不得少于2年时间等有明确的规定(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请申请人员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及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情况,妥善安排申请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以免造成损失或不便。
(三)申请2015年上半年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具体答辩程序及学位信息采集工作详见“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1/1907/)。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