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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夏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下发《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后,陆续接到关于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时间和成果形式等方面的咨询,为规范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的时间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和本学期教学工作的统一安排,博士研究生用来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15年4月1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研究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时已经公开发表。在2015年4月10日之后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均不能再申请2015届夏季毕业和学位。

  二、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形式问题

  根据《通知》(法大研字〔2015〕6号)要求,博士研究生用来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用稿通知、用稿证明和专著都不符合要求。

  三、《法大研究生》发表文章的认定问题

  博士研究生以中国政法大学为唯一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法大研究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关于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解释》(法大研字[2013]39号文)规定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中华法系》、《诉讼法研究》四种刊物和《法大研究生》等共五种出版物,累计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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