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撰研究生课程大纲的通知
时间:2013-10-27
各二级培养单位:
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于2013年上半年顺利完成。为更好地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教学培养质量,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分期分批组织编写研究生课程大纲(统一命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XXX学课程大纲》”),并伴随培养方案同步升级修订。现将编撰研究生课程大纲的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课程大纲编写将按计划分批次组织编写。纳入本次课程大纲编写范围的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公共学位课程和学科方法论课程。
二、编写研究生课程大纲的基本要求
1.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
课程大纲应按照培养方案的内容要求,体现本学科专业或(方向)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的特点,明确课程在所属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既保证课程本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又要考虑与专业课程体系内其他相关课程的分工与衔接。
2.充分体现硕士研究生培养层次的特殊要求。
在课程内容设计、授课方式安排、文献阅读和研讨、回应实践需求等方面,要明显区别于本科阶段课程。重视基本理论、学术前沿和学术思维的培养,重视对学术能力、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以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以研究生的写作能力为抓手,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教学模式改革。
针对研究生教学与学习的特点,提倡教学方式多样化,做到“六个结合”:课堂授课与课下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专题讲授与讲座讲授相结合;讲授、研讨、评论式教学相结合;集体讨论、小组讨论、个别讨论相结合;书面发言、PPT发言、即兴发言相结合;课堂授课与实地(现场)教学相结合等。部分专业限选课程可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以现场(实地)调研、专题调研。注重培养研究生主动获取知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
4.参考教材、参考文献。
参考教材、参考文献是课程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选择确定,应坚持经典性与现实性、传统性与发展性、平面型与电子型相结合,注重理论性、权威性、广泛性、新颖性和实践性。
5.课程大纲的唯一性与授课灵活性。
课程大纲按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名称和课程门数编写,一门课程只编写一个课程大纲,所有授课教师均应依照该大纲确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授课。但是,具体授课方式、形式、侧重点,可由授课教师灵活确定。
6.课程大纲体例和格式统一。
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编写体例格式示例、内容篇幅要求,请见附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XXX学课程大纲》”示例。
三、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
本次大纲编写工作,由研究生院提出编写方案和具体要求,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学科归属,组织课程所属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实施。
具体编写工作由研究所(教研室)负责,应组织全体导师进行充分讨论。编写完成的课程大纲的体例格式和文字校对,由主任负责,签字后提交二级培养单位的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完毕的课程大纲,由二级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组织研指委审查批准。
为保障课程大纲编写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编列专门预算。
四、工作要求
研究生课程大纲编写是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提高研究生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研究所(教研室)要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研究生课程大纲的编写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主持编写,并组织集体研讨。
二级培养单位应于2014年3月28日前,将编写好的研究生课程大纲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提交课程大纲的电子版。